集团公司是由母公司、子公司、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。集团公司通常拥有众多的生产、经营机构,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,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,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。
集团公司中的控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单位,集团公司通过控股权参与其管理,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相对独立,其会计机构的设置可参照上述独立企业的设置要求来确定。集团总部可实行会计委派制,向子公司派驻总会计师或会计机构负责人,以加强对子公司的会计监管及管理控制。关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其分公司、分支机构会计机构的设置如图1-7所示,与大中型企业有相似之处,也有不同之处。总部一般设计划财务部、内部审计部、制度法规部等职能部门,由总会计师或分管副总经理领导。在计划财务部下设会计、财务、预算、税务、稽核等职能科室,履行集团总部的会计核算、投资理财、纳税事务、合并报表编制、内部结算等职责。在各产品分公司、各经营分公司、各地区分支机构中设置相应的财会室,负责本业务单元的财务与会计工作,及时上报相关数据,并在业务上接受总部计划财务部的指导和监督。
图1-7 适合大型企业集团运作的会计机构
集团公司会计机构运作的关键之一是要强调政策的一致性,如统一核算体制、统一考核标准、统一记账币值、统一会计政策等,使各分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会计资料具有可比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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